新闻中心 News Center

天津货代公司新闻中心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物流资讯  >确保企业申报预裁定能被海关受理的正确操作方式

         天津金凯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了解到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,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。
    可以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包括:
   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;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;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、估价方法;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。
    “完税价格相关要素”包括特许权使用费、佣金、运保费、特殊关系,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。
   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。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,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,经直属海关批准,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: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;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。
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,并且说明理由:
    1、申请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;
    2海关规章、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;
    3、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。
    已生效的预裁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海关予以撤销,并且通知申请人:
    1、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、不准确、不完整,造成预裁定决定需要撤销的;
    2、预裁定决定错误的;
    3、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。


    对天津货代 天津货代公司 天津货运代理 天津海运  天津集装箱物流 天津物流 天津海运物流的影响在哪?我们拭目以待
    免责声明: 此消息系转载自其他媒体,本网站登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,不对其真实性负责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。